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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体育局关于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3-15 17:36:00  来源:江苏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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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淮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健身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体育场馆管理

暂停全市面向公众开放的健身房、室内游泳馆、室内密闭体育运动馆等体育健身场所的运营。严格落实校园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停止各类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教学。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集庆、会展、促销、商演等聚集性活动。

加强人员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动向,落实员工疫情防控管理零报告制度。员工非必要不离淮,所有外地来淮返淮人员,须持有抵淮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个人防控措施,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或收到涉疫短信与电话,应立即避免与他人接触,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避免出行,执行好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并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公共体育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坚决配合属地监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导,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淮安市体育局

2022年3月14日

标签:疫情防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体责任
责编:顾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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