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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办理健身卡有了“避坑”指南
2021-04-01 10:11:00  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凌欣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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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发到健身,从购物到餐饮,五花八门的预付卡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办卡容易用卡难,不少人被预付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卡牢”,预付卡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4月1日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有望为江苏的预付卡消费管理系上“保险带”。《办法》中明确了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冷静期”的设立就如同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得到市民一致点赞。究竟“后悔权”能为预付式消费消解多少消费风险?这条“保险带”又系得有多牢?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政

针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办法》明确这些内容

不同于深圳、上海等地的7天“冷静期”,即将施行的《办法》直接在一周的基础上,加码8天,给消费者付钱办卡设定了15天“冷静期”。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为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也是有限制的。《办法》明确,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不得以发行预付卡的方式变相从事金融业务。预付卡发行规模应当符合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净资产情况。预付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以及购卡登记和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依法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方式就发行的预付卡总金额向消费者提供担保。

办了预付卡,健身房关了,老板联系不上了,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办法》,经营者有终止预付卡业务、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

真相

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风靡

监管缺位致乱象频发

其实,早在2012年9月份,商务部就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发行预付卡实行限额、备案、资金存管等制度,但体育并不在办法所适用的行业分类列表里。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于发行预付卡也规定了限额、担保、十五日无理由退卡等制度,但也没有明确体育主管部门的职权。不过,本报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之前已经出台的“十五日无理由退卡”等预付卡监管规定在已施行的行业内并未真正执行到位。

预付式消费已经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报曾多次报道由预付卡“套路”引发的纠纷,甚至关门跑路或通过发卡恶意集资等现象。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滞后、有效监管措施缺位、缺乏相应处罚机制跟进等多方面原因,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即将实施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体育领域预付卡消费纠纷比较突出的体育健身企业将被正式纳入监管范围。

态度

几家欢喜几家愁

新政对健身房“是敌是友”?

为了推动《办法》在体育领域落地生效,有效规范体育市场秩序,保护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3月中旬以来先后赴苏州银吉姆健身、苏州天奥健身、苏州体格健身等该市大型连锁健身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就《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开展普法宣教,明确体育领域预付卡监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标准。

对于《办法》的施行,银力体育发展集团副总经理吴洁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吴洁告诉记者,前几年健身行业发展过快,导致入行门槛低,市场发展良莠不齐。《办法》施行后,会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服务意识,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大多数人们去办健身卡,是有健身需求的,办卡前的期望值与实际满意度一致,相信无理由退款的人数会相应降低。”苏州天奥体育健身部负责人张佑磊表示,虽然感觉“压力山大”,但还是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但是记者在实际了解过程中也发现,不少健身教练、小型健身房经营者对此还是存在抵触心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健身房股东表示,一家新开的健身房,即使通过推销健身卡快速回笼了资金,也仍然面临着很大的经营压力,只有持续地推销,并撑过一轮售卡周期,压力才会有所缓解。其担心,实行15天“冷静期”制度之后,健身房面临的经营压力会越来越大。

举措

扎紧监管的制度笼子

真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办法》中的15天“冷静期”,很多人都叫好点赞。不过,更多消费者提出疑虑,如果健身房不执行相关规定,缺乏相应的处罚监管措施,依然无法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施行后,江苏省还将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建设统一的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对失信经营者联合惩戒。比如,没有备案的、不按约定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承诺或者退回预收资金余额等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警示消费风险。并及时根据投诉举报、风险警示情况,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确定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办法》赋予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管权力比较有限,对于健身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或约定履行提供服务承诺和退回预收资金余额等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查处手段和措施,主要通过事后监管运用信用的约束机制来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对于缺乏信用的不良健身企业来说可能监管效果不明显。”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严伟杰表示。

提醒

消费者需加强风险防范

学会理性“避坑”、聪明维权

虽然健身预付卡即将纳入监管范围,消费者还是要加强购卡消费的风险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苏州市体育主管部门提醒,首先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稳健、信誉度高的,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时间较长的健身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卡,尽量避免购买大额度、长周期预付卡。

另外,签订合同条款,要明确预付卡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特别注意关于预付卡开卡、退卡、挂失、转让的方式,期限和费用等约定;要避免与提供健身服务的个人发生交易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付费交易前,需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确保签订的合同、出具的发票凭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如果办理健身卡时产生纠纷,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某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消费凭证等。发生纠纷后则依据交易合同(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也可向当地商务局、体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商务厅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平台、筹备成立联席会议、制定各项实施细则。

标签:经营者;新政;健身
责编: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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