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修订《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将于9月1日实施
2025-04-18 10:53  来源: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  作者: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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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讯 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城市暗涵整治技术规程》等1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其中,新修订《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DB32/T 5083-2025 (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省份,早在2017年,江苏就发布了《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这也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2023年,根据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由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省公共体育设施体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标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以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标准》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分级与配置、选址与布局、设计与建设、运营与管理。和2017年DGJ32 TJ224-2017《标准》相比,本次标准修订全方位落实上位文件、对接相关标准,落实落细新的要求,对接了包括《“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江苏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新的国、省规划、政策文件,也落实了各条线出台的诸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针对城乡需求不一致的问题和现状,新修订版本将原先行政村(社区)级、自然村(居住小区)级进行了差异化指引,将城乡配置标准进行了区分,在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类中分为城市和乡村两类,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省级、市级、县(市、区)级、镇(街道)级、社区级五级,乡村公共体育设施分为行政村和自然村两级,从而分类指引、按需布局。

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概念。为达成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目标,同时能够与详细规划相衔接,本次修订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的相关要求,将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规模,设施配置分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社区生活圈三个层次,并根据不同服务规模细化每一层次公共体育设施配置内容。

此外,《标准》在公共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的相关要求,增加了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智能化等方面的相关要求,针对特殊群体体育设施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江苏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的推广实施是提升全省居民体育健康水平、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明确责任主体与任务分工,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强化规划引领与标准执行,加强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新华日报·中国江苏网记者 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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