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吕翔 顾炎格) “双减”政策的实施,为大量青少年在课后进行体育锻炼提供机会,纷繁众多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运而生。2月21日,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相关体育培训问题进行规范。
《办法》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入行流程有了详细的规定。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符合《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按照《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审批办理流程告知书》的要求的条件和流程进行审批,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的,向其颁发《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培训机构持《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到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
而针对入行门槛,《办法》中也进行了解读。培训场所需符合培训的各项要求和安全规定,拥有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针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例如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的校外培训,培训场所要经过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许可证。合格的培训场所是完成培训任务的必备条件,针对培训场所的选择,《办法》规定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并需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书和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予以核实。场所装修需符合安全规定并配备完善的相应器材,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校外培训的场所,要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
另外,在师资队伍的组建上,《办法》中也提出了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能提供符合规定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中的一种。
除此以外,《办法》还针对依法收费、规范管理、服务监管、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解读,为青少年在校外进行体育培训保驾护航。